家国时政10月10日 14:3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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村委会和居委会到底是啥组织?一文看懂基层群众自治

村委会、居委会不是政府机关,而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。本文讲清它们的性质、换届选举程序,以及村规民约怎么定、能不能罚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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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个常见误会:村委会不是“一级政府”

配图

很多人以为村委会、居委会是政府的“下级单位”,其实不是。

按《宪法》和《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》《村民委员会组织法》的规定,村委会和居委会都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,不是国家机关,也不是政府的派出机构。乡镇政府与村委会之间是“指导、支持和帮助”的关系,不是领导与被领导的行政隶属关系。

那它们干什么?简单说三件事:

  • 自我管理:办理本村、本社区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;
  • 自我教育:组织普法、文化活动、矛盾调解;
  • 自我服务:协助办理低保、养老、卫生等民生事项。

注意“协助”二字。很多政府工作(比如人口登记、社会救助初审)确实要落到村居层面,但那是协助政府开展工作,不是它本身就有行政职权。

换届选举:三年一届,怎么选

村委会每届任期5年(2018年修法后由3年改为5年),居委会每届任期5年,成员均可连选连任。

村委会选举的基本流程:

  1. 成立村民选举委员会,主持本村选举;
  2. 选民登记,年满18周岁、在本村居住的村民,除被剥夺政治权利外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;
  3. 提名候选人,由本村有选举权的村民直接提名,不是上级指定;
  4. 投票选举,实行无记名投票、公开计票,当场公布结果;
  5. 产生村委会,由主任、副主任和委员共3至7人组成。

有两个细节值得记住:

  • “双过半”原则:选举有效需登记选民过半数参加投票;候选人当选需获得参加投票选民过半数选票。
  • 罢免也靠票:本村五分之一以上有选举权的村民联名,可以要求罢免村委会成员,须经有选举权的村民过半数投票、投票者过半数通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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